山东已有14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烟台入选

06.08.2017  17:22

    近日,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通报近期山东工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2016年以来,山东省已分别查处了寿光水立方、青岛东方亿家、潍坊乐乐电子商务、南京国通等多起网络传销大要案件,并将斐梵国际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等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016年3月,枣庄、东营、泰安、日照、莱芜等5市被认定为我省第一批无传销城市;12月,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滨州、菏泽等9市被认定为第二批无传销城市。 对已认定的无传销城市原则上每两年复审一次,因出现问题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撤销并通报。

    据了解,所谓无传销城市,是指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传销违法犯罪,社会面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基本清除,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显著增强的城市。无传销城市中,传销案件查处及时,无重大传销案件,无因传销引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无大规模传销人员聚居从事传销活动;无传销活动监控盲区,无居民聚集在本地或外出参与传销等。

    不过,当前打击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网络传销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的遏制。山东省将加大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及传销信息清理屏蔽等工作力度,要求互联网平台,强化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版块管理,加强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