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打造“阳光采购”

11.08.2015  15:04

  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大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公开力度, 8月11日在《济南日报》A3版和《济南时报》上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和政府采购流程,予以公开公示,打造“阳光采购”。
  根据公示,政府采购流程分为五大环节,一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选择代理机构;二是财政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备案;三是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四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五是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其中,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是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公示中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市财政局作为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优化采购方式,简化采购流程,整合采购环节,制定限时办结等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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