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

17.01.2017  14:05

  1月15日上午8时,菏泽市由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升级为Ⅰ级响应。同时,菏泽市也于15日上午8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规则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以及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在单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双号日期只允许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尾号为字母的以该机动车号牌最后的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长江路(含)—人民路(含) —西安路(含)—黄河路(含)以内的区域。

  15日试限行共计查到4300余辆车,不进行处罚,16日是正式限行的第一天,车牌尾数为单号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被抓拍到将执行扣3分罚200元的处罚。

  限行方案启动期间,限行区域内24小时限行,交警部门也启动了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对于闯“禁区”的机动车,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行驶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据介绍,本次限行预计持续到1月18日,红色预警信息解除后限行区域内车辆恢复正常通行(解除红色预警时间以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