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专开展新《消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17.10.2014  10:23

为提高师生维权意识,更好地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普及工作,近日,淄博师专联合淄川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学生公寓区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发放新《消法》、《消费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对师生提出的问题,工商局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向师生讲解了新《消法》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网购平台“先行赔付”、举证责任倒置、增加经营者违法处罚力度、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新亮点。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新《消法》在我校的认知度,进一步向师生普及了法律知识、维权知识和消费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师生的维权能力,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淄博师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