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部署加强改进联系学院工作

19.01.2015  12:08

山东师大在已有制度规定和具体工作实践基础上,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做好联系学院工作的意义、任务和有关措施,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支持学院加快建设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学院是学校的基本办学单位,是推进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主体力量。多年来,学校领导、机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和学校联系学院、联系师生的规定,坚持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科研一线,主动支持和服务学院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新形势下,必须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做好联系学院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联系学院、服务学院、支持学院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果,通过具体有效的措施,带动学校领导班子和机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学院构建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约束良性机制,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做好学校领导、机关部门联系学院工作,要以直接联系、双向互动为主要方式,以深入了解学院、科学指导学院、实实在在服务学院为基本目标,在学校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与学院组织实施、信息反馈的各个系统、环节之间,建立起更加科学高效的联系机制。学校领导和机关部门作为做好联系学院工作的主体,要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各学院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在学生培养、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和学者团队集聚等具体办学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增强主动担当、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增强提升实力、争创一流的紧迫感,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使联系学院的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扎实推进。    

为确保联系学院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方式、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学校领导对所联系的每个学院,每年至少要落实“十个一”的基本要求,即:出席指导一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与学院共同确定一批需着力提升的重点发展指标并指导实施;听本科生每个年级各一堂课;参加一次研究生活动;与有关同志深入谈一次心;到学生宿舍进行一次综合巡查;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协调解决一项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一次师生代表座谈会;走访慰问一位有代表性的教职工。    

机关部门与学校领导一同联系学院,是《实施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学校党委要求各部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各自职能和职责,加强对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指导、服务,使重心下移、服务基层成为工作的新常态。同时,参照“十个一”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联系学院工作,把帮助和支持学院加快发展、提升实力作为应尽的职责和分内的任务。继续深入开展机关各党支部与学院教师和学生党支部、部门(或科室)与学生班级共建活动,丰富联系学院的方式。同时,注意把握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杜绝走形式、摆花架子,避免给学院增加负担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实施意见》还就规范学院向学校请示汇报工作的有关程序、建立联系学院工作情况汇总通报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山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