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施师德考核:考核成绩分四等 不合格不得评职称

02.09.2018  11:43
  新学期来了,对老师的师德考核也来了。《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下发,今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将接受师德考核,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师德考核成绩分四等

  不合格者不得评职称

  《意见》显示,本次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本次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填写《济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出现负面清单列举行为

  直接认定不合格

  师德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教师出现负面清单列举的行为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意见》要求,所有教师新学期开学时都要签订《教师遵守师德规范承诺书》,向社会和家长、学生公开作出师德承诺,接受监督。通过“万名教师访万家”、召开家长会、设立师德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建立师德投诉和举报平台。

  做到有诉必查、查处必严、有责必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办理,在接到举报投诉线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有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调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以下10条为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教师出现负面清单列举的行为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教师资格证认定、考核评价、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研科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接受宴请等好处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推荐、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网络等方式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或自己直接进行或参与其他人组织的各类有偿补课行为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测评成绩对每名教师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