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络谣言第一案终审 男子发帖诽谤他人被判2年
齐鲁网12月3日讯 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称为“山东网络谣言第一案”日前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菏泽曹县交警协勤张某刑事自诉曹县某村农民李某犯诽谤罪一案有了新进展,李某因网络发帖诽谤张某被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日前,菏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2014年3月28日,菏泽曹县农民李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曹县交警大队民警和协勤人员流动查车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李某右髋臼骨折,致8级伤残。自2014年4月起,李某不断在网上发帖控诉曹县交警大队人员“暴力执法”。
李某在网帖中称,他的伤残是交警查车时,他弃车逃跑摔伤导致的,而他摔倒是由于当时在他身后追赶的协勤张某将他“抓摔”倒地。另外,李某还称,交警人员在将他抬上车送至交警大队和从交警大队送到医院就医时,均对他进行了殴打。
2014年4月12日,曹县交警大队在网上发布了事发时的现场执法视频,证明李某没有被抓摔、殴打,但李某称,这段视频经过了警方剪辑修改,殴打他的片段被损毁了。李某所发布的网帖累计被浏览6万余次,转载300多次。
2015年1月13日,李某网帖所述的“暴力执法者”协勤张某,以个人身份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李某和帮助李某在网上发帖的赵某犯诽谤罪。2015年3月2日,李某以故意伤害罪反诉张某,5月20日,曹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7月10日,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诽谤罪名成立,情节严重,鉴于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诽谤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赵某无罪。被反诉故意伤害罪的张某无罪。7月15日,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