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9市32县已公布权力清单 带动深化改革
25.03.2015 11:30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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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在省质监局的业务大厅,遇到了前来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的中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张琛,她说:“办事应找哪个部门,走到哪一步需要报哪些材料,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图上标示得非常清楚,流程设置也很合理。一张权力清单,给我们带来很大便利。”
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架构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记者从省编办获悉,目前,我省已先行编制公开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9市、32县已公布权力清单
编制权力清单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基础。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邢琳琳告诉记者,省质监局有10个业务处室,一共有多少权力,原来谁也说不清,省政府召开全省权力清单专门部署会议之后,省质监局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不可为”的要求,全面梳理省质监局权力家底。历时半年,经过与省编办反复沟通,最后确定行政权力事项有340项。
记者从省编办获悉,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2014年12月31日,包括省质监局在内的58个部门(单位)统一公布了省级权力清单以及权力运行图,通过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全面摸清了权力家底,为简政放权锁定了基数,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步伐。
我省市县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已有9个市级政府(青岛、烟台、潍坊、枣庄、聊城、莱芜、菏泽、临沂、滨州)、32个县级政府公布了权力清单,其他市县正在按程序报批,3月底前将如期公布。
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形成初稿
同时,我省已全面启动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目前,53个省直部门单位已形成责任清单初稿。省编办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审核,确保5月底前公布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市县7月底前公布。
去年,我省修订了省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取消下放26项,保留33项,除国家规定不予下放的行业领域和限制类项目外,省级不再保留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核准权限。今年,我省还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待国家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认真做好衔接落实,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外,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将建设开通省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四张清单”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库,全部纳入两个大厅公开并运行,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互为补充的政务服务平台。
权力清单带动深化改革
邢琳琳告诉记者,省质监局在摸清家底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权力的存在不符合当前形势,就对10项行政权力进行了取消和下放,典型的就是全省停止实施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这一制度取消后,将为全省142万余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组织机构带来方便,并可节省大量费用。”邢琳琳说。
“我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以来,在清单式管理的牵引带动下,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速,改革成效初步显现。”省编办主任刘维寅告诉记者,除了助推简政放权和规范权力运行,还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源头反腐和信息公开。
■相关链接 “四张清单、一个平台”
“四张清单”,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四张清单相互联系、各有侧重,构成有机整体。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权力清单着眼于规范权力运行,对政府该做什么作出明确界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着眼于解决政府不作为问题,明确管理服务责任,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一个平台”即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
地方政府“晒权”时间表划定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划定了地方政府“晒权”时间表。
根据《意见》,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工作目标是,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意见》还提出了推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主要任务。
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其工作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
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要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意见》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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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1:3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