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气象部门领导干部十一种情形将接受诫勉谈话
20.04.2017 19:02
本文来源: 气象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由中共山东省气象局党组和中共山东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主要适用于省局党组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关系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的;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其他需要诫勉的情形。
《办法》明确了诫勉谈话的程序和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办法》还明确了诫勉谈话的内容和诫勉人、被诫勉人纪律要求。(张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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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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