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交接和年度报告办法

29.07.2016  15:36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适应经济责任审计新常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近日,经滨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正式印发《滨州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及《滨州市市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滨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离任交接办法》是指领导干部因晋升、调任、转任、辞职、免职、退休、辞退等原因离任时,按规定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的制度。《办法》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内容从10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对交接程序做出了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做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交接报告及交接表作为划分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将根据交接情况,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出安排。

《年度报告办法》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报告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办法》要求,领导干部每年1月底前填制上年度《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表》,报告其推进地方、部门单位或企业科学发展、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财政财务管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在以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重大不实情况,将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处理。(刘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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