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上能下在济落地 五大机制确保真落实
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何时落地?如何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答案了!在3月30日召开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济南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获审议通过。细则给出了领导干部“下”的5种渠道,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其中,对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细则从政德纪律、担当作为等方面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27 种情形。
●涉及“为官不为、慢为、乱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形有5种,包括“缺乏担当精神,当‘太平官’‘老好人’,改革攻坚意识不强,工作畏首畏尾,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推进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形。
●涉及“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工作不得力,贻误事业发展”的情形有4种,包括“改革创新能力不强,思想保守、因循守旧,安于现状、自满自足,不能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不能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或者落实改革任务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影响中心工作任务的”等情形。
●涉及“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较差,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情形有6种,包括“在评议机关单位活动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中,所在单位连续2年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等情形。
●涉及“领导干部违反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的情形主要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干部档案造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受到诫勉且在诫勉期内没有改正错误或2年内受到2次以上诫勉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应进行调整。
渠道一 到龄免职(退休)
确需延迟的须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在“到龄免职(退休)”方面,细则提出,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干部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且符合有关规定,经任免机关批准,应予以办理提前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说明事由和延迟时间,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渠道二 任期届满离任
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一般不得延长
在“任期届满离任”方面,细则提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担任适用范围内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安排担任适用范围外的其他领导职务,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渠道三 问责处理
领导干部出现14种情形需问责处理
除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责情形外,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需要问责处理的14种情形。
●涉及“履责不力,工作严重失职”的情形有5种,包括“落实选人用人责任不到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等。
●涉及“违规用权,不依法办事”的情形有5种,包括“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事件的”等。
●涉及“不严不实,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形有4种,包括“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的”等。
渠道四 不适宜担任现职
27种情形不适宜担任现职要调整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胜任现岗位工作,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细则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27种情形。
●涉及“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情形有8种,包括“做人不老实,耍两面派、做两面人,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欺骗组织的,或者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德’的测评中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等情形。
细则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区分不同情形,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另外,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重新任用或者提拔重用。
渠道五 不能正常履职
因个人原因一年内请假累计超半年应免职
何为领导干部不能正常履职?细则明确提出,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此外,细则还提出,干部参加非组织选派的离职学习超过一年,或者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干部个人认为自己不能适应岗位,主动申请免职、降职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可酌情予以
五大机制确保能上能下“真落实”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咋落实?怎么确保符合"下"的情形的干部真正实现"下"?为此,济南将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干部容错机制、教育管理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等五大机制。
其中,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方面,将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及时进行调整。在干部容错机制方面,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科学界定和准确把握客观因素与主观故意、失误与失职、工作态度与实际效果、方式方法不当与不作为乱作为等界限,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在督查考核机制方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将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及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