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细则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27种情形不宜任现职
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干部“下”的渠道有哪些?符合哪种情形会“下”?如今,这些问题已有了答案。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在该细则中,济南给出了领导干部“下”的5种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
焦点1 从公开道歉到免职问责处理方式多样
在“到龄免职(退休)”方面,细则中提出,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干部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且符合有关规定,经任免机关批准,应予以办理提前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说明事由和延迟时间,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在“任期届满离任”这一渠道方面,细则中提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担任适用范围内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安排担任适用范围外的其他领导职务,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问责处理,也是此次济南给出的领导干部“下”的一种渠道。该细则中给出了实行问责的多种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焦点2 一年内个人原因请假超半年的应免去现职
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正常履职,也将“下”。细则中明确提出,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不仅如此,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请假超过一定时间,也或被免去现职。上述细则中提出,干部参加非组织选派的离职学习超过一年,或者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另外,上述细则中还提出,干部个人认为自己不能适应岗位,主动申请免职、降职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可酌情予以调整职务。
焦点3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也是推进干部“下”的一个渠道。细则中提出,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胜任现岗位工作,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在具体的调整方面,上述细则中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区分不同情形,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另外,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重新任用或者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