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圆满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02.12.2015  13:03

  为减少大气污染,平原县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交警、环保、交通和财政等部门联合办公,制定了《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方案》,落实财政经费保障,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限,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交警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扣黄标车,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积极推进“黄改绿”。环保部门积极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定期对汽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督查,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截止2015年11月底,平原县共淘汰黄标车2809辆,黄改绿209辆,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