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健全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确保成效
21.01.2016 02:0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平邑县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实施了县、镇河长制,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河长对改善相应河流河段水质、水生态环境负领导责任,根据分段包干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环保、水利、住建、畜牧、城管、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沿河村居设立保洁员,落实水面保洁措施。在河道岸边显要位置设立了河长公示牌,按照统一格式标明姓名、职责、水质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细化工作任务。将全县流程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及支流全部纳入河长制监管范围。“一河一档”,摸清底数。全面调查所管河流状况,对河道流程、干支流水质、底泥厚度、排污口数量、闸坝数量、沿河排污企业数量、环境卫生状况等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建立动态档案。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综合治理。建立了县级河长半月一督查、镇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居一天一巡查、保洁员一日一保洁“四个一”机制,认真执行河长工作日志制度。
三是严格工作督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1.01.2016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