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审计局出台函询办法强化纪律监督

13.06.2016  19:41

近日,平邑县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出台《函询办法》,推进审计机关作风建设。

明确适用范围 。针对发现、群众反映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审计部门干部职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该局以书面形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函询。函询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为县审计局全体人员,各审计所所长。

规范函询程序 。对函询对象进行函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审计局纪检组提出意见,报局党组书记批准。确定属于个人行为的,由该局纪检组向本人发出函询通知;属于集体行为的,由县审计局纪检组向各审计所、局各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发出函询通知。

严格函询要求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受到函询限期改正的人员,本人应写出书面思想汇报,该局纪检组调查了解其改正情况,并作出评价。对不接受组织函询或无明显改进的,要视情况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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