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民告官案首现一把手出庭应诉

28.07.2015  11:32
平阴民告官案首现一把手出庭应诉 - 济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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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左三)出庭应诉。(冯瑜 韩鹏华 摄)

  今天下午,在7名陪审员的见证下,平阴县一村民诉平阴县公安局、济南市公安局、第三人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该村民的诉讼请求。此案一审中,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全市首例公安局长应诉案。

  平阴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作为全县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全市首例公安机关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与原告当事人面对面,直接参与庭审,体现了公安机关对法律、对群众和对法庭应有的尊重,感触颇深。

  一是充分感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上只有原告、被告,不存在职务、身份的差异,我们都是平等的。二是参加庭审是检验公安机关办案质量的试金石。公安机关只有自觉践行依法行政理念,规范日常执法行为,注重执法细节,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庭质证的考验。三是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从相对人的角度、律师的角度、法官的角度来审视我们的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四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只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真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案件始末

  原告王丽的丈夫与第三人侯磊的父亲系表兄弟关系,侯磊的父亲在平阴县孝直镇某村担任村支部书记。

  ●2015年1月24日

  当天17时许,侯磊到王丽家中,就王丽家向村里要地事宜进行争论。争论过程中,侯磊将王丽家的一个茶杯摔碎,王丽及其丈夫与侯磊因此产生纠纷,导致王丽左面颊有一处皮擦伤,下颌有一处划伤。后王丽丈夫报警,平阴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2015年2月15日

  平阴县公安局作出对侯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年2月27日

  王丽向济南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此决定。

  ●2015年4月20日

  济南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平阴县公安局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015年5月5日

  王丽向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平阴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县公安局履行职责,依法对侯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并请求判令县公安局纠正不给王丽进行伤情鉴定的不作为行为。

  ●2015年7月27日

  法院审理认为,王丽家人认可侯磊摔碎的茶杯价值为三五元,平阴县公安局认定为情节特别轻微并无不当。关于王丽伤情的形成,无证据证实由侯磊造成。鉴定行为是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性事项,而非单独的行政行为,因此王丽要求县公安局纠正不为其进行伤情鉴定的不作为行为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丽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冯瑜   网络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