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通报
(一)总体情况
2016年一季度,省控河流COD平均浓度为23.7mg/L,同比改善17.8%;氨氮平均浓度为1.08mg/L,同比改善37.2%。从四大流域水质情况看,淮河流域水质稳步改善,特别是氨氮浓度均值已达到地表水Ⅱ类;小清河、海河流域COD和氨氮同比出现较大幅度改善。全省17市中,COD平均浓度最低的是枣庄市,为14.6mg/L;最高的是东营市,为40.3mg/L。东营、青岛、泰安、滨州、日照、枣庄、淄博、德州、威海、聊城、烟台、济宁、潍坊、临沂14个市COD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东营市改善幅度最大,为39.9%;3个市同比恶化,济南市恶化幅度最大,为43.3%。氨氮平均浓度最低的是莱芜市,为0.17mg/L;最高的是潍坊市,为3.07mg/L。青岛、东营、德州、淄博、滨州、济宁、威海、聊城、枣庄、烟台、日照等11个市氨氮平均浓度同比改善,青岛市改善幅度最大,为69.7%;6个市同比恶化,菏泽市恶化幅度最大,为203.8%。
(二)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工作情况
2016年3月,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主要指标COD≤40mg/L,氨氮≤2mg/L)评价,本月参与评价的100个省控断面中,除13个已断流或正在河道整治的河流(占13.0%)外,有80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占80.0%;有7个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7.0%,较去年同期减少8个,与上月相比增加1个。17市中有4个市存在劣五类水体,其中东营、滨州、潍坊各2个,济南1个。其中,达标率最低的是潍坊市,其次分别是东营市、滨州市和济南市。从全季度情况看,全省先后共出现20次断面水质劣于五类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海河及小清河流域,各占40.0%,半岛流域及淮河流域超标情况较少。全省17市中,共有6个市出现超标情况,其中东营(6次)、滨州(5次)两市超标次数占全省的一半以上,其次分别为潍坊、济南、聊城、菏泽等市。
2015年底,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除小清河辛丰庄1个断面尚未全面达标外,其余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省控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但从2016年第一季度情况看,部分地区影响断面水质的突出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部分地区仍存在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如东营、滨州、济南、潍坊等地由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直排及溢流问题较为严重; 二是个别地区环境监管较为薄弱 ,如滨州、潍坊、淄博等市多次出现污水处理厂受入网高浓度废水冲击导致外排废水出现超标的情况; 三是环境突发情况时有发生 ,如滨州、德州等地曾发生不法企业偷排偷放、异地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东营等部分地区还出现过沿河管涵破裂导致污水溢流入河的情况。受上述问题影响,个别断面再度出现超标情况,另有部分断面水质长期高位运行、处于达标边缘,一旦监管有所放松就会出现水质波动或反弹。总体来看,实现省控河流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确保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巩固提升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治污成果。 将2016年作为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巩固提升年,制定进一步加严的五类达标边缘断面控制标准,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销号”制度,对尚未达标的断面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办”、密切跟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对水质长期不达标或异常波动的断面,继续采取通报、限批、约谈等措施,打好“组合拳”,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治污责任。
二是大力推动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结合国家“水十条”确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督促地方政府以沿河污水直排口和垃圾长期堆存处为重点,加快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同时以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我省《实施方案》为契机,指导各市坚持问题导向,编制控制单元和考核断面达标方案,精准提炼一批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等治污项目,进一步从“治”的角度完善流域科学治污体系,确保制约各市断面达标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细排查、严整治”环保专项行动,以化工园区重点入网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废弃窑坑及矿井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