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我省2015年一季度水气环境质量和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的情况

22.04.2015  12:52

      4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我省一季度全省水、气环境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及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下面是谢锋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向出席发布会的各位来宾、新闻记者朋友表示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水、气环境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及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一、一季度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今年1月,郭树清省长在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对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坚持问题导向,以河流断面水质改善为核心,务实创新、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的阶段性进展。 从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质目标完成情况看, 截至3月底,省控河流断面中,还有15个水质劣于五类,占总数的14.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个。劣五类断面主要集中在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的东营、滨州、青岛等市。 从水质状况看, 今年第一季度,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9.4mg/L和1.73mg/L,同比分别上升19.3%和18.3%,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水质继续保持了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而省辖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半岛流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水质波动。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超标,是导致该流域乃至全省水质出现波动的重要原因,超标断面有东营市溢洪河明港闸、神仙沟五号桩、挑河刁口桥断面和青岛市墨水河入海口断面。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距离省政府确定的“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 海河流域、半岛流域水质反弹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特别是东营市、滨州市部分断面长期超标、久拖不决。 二是 部分新增的小支流断面污水直排环境、污水管网不配套、垃圾沿河倾倒、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河流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三是 部分流域治污成果还不稳固、比较脆弱,环境监管稍有放松,势必造成污染反弹,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措施和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 

   1、坚决遏制部分流域水质恶化趋势。 第一季度,我厅已组织对东营、滨州两市政府和6个责任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实施了约谈,对3个县(市、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了限批。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采取“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性措施,打好“组合拳”,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治污责任,限期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 

   2、大力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继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一批253个污水直排口整治完成后,省环保厅联合省住建厅启动了第二批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综合整治,共排查了125个污水直排口。目前,已报请省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开展污水直排“随手拍”活动,加大通报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3、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印发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和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按照《水十条》要求,国务院将与各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协议。省环保厅正在组织对《水十条》的目标、任务进行梳理,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4、持之以恒抓好南水北调水质监管。 按照国家部署,4月20日,东线一期工程启动2015年度调水。为保障调水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已组织调水沿线各市开展了调水沿线突出环境问题“拉网式”大排查,并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监测方案》,组织调水沿线各市开展水质加密监测;进一步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环境突出问题,严守安全红线,确保万无一失。 

   二、一季度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90μg/m3,同比改善17.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56μg/m3,同比改善11.4%;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66μg/m3,同比改善20.5%;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9μg/m3,同比改善7.5%;“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44.1天,同比增加了6.2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0.5天,同比减少了9.1天。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季度,省级财政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06.5万元,济南市排名第一,获得554万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1、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月19日,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活动动员会,印发了检查活动方案,省直1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自3月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重点检查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落后产能淘汰、“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以及油品升级,燃煤小锅炉整治和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及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明确整改要求,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进行媒体曝光和公开约谈,对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符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坚决依法移送。 

    2、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是 对2014年12月省监控平台发现的染物超标排放的有关企业下达了《关于贯彻落实鲁环办函[2014]165号文件的函》(鲁环函[2015]139号),依法提出了限期、限产等整改要求,对于超过限期整改时限,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求各市环保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或实施限产、停产整治。 二是 召开了全省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央视报道“临沂市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事件为戒,举一反三,要求各市迅速组织对所属排污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检查,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和油气回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各类堆场(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治理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提出了停产治理的要求。四是加强对超标企业落实法律法规的督办。针对《环境自动监测超标快报》报告仍有部分企业超标排放的情况,下达了《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逐企业告知其应实施限产或停产整顿,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并抄送所在市环保部门加强督办和落实。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 2014年3月5日,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源信息公开(“双晒”)有关要求的通知》,并在山东环境网站设立“贯彻落实山东大气标准”专栏,对各市辖区内企业执行我省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情况进行“双晒”(一晒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二晒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情况)。同时,今年3月,对各市信息公开率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 

   4、组织做好迎考工作。 会同省直14个部门单位完成了国家对我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考核的自查报告的编写和台帐资料汇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为迎接国家考核做好准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对今年3月以来省政府组织开展的部门联合专项行动进行汇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认真落实整改国家大气考核组的要求。 根据国家对我省大气考核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逐项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方案,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和有关部门,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 

   3、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 一是 对在线监测和日常监管发现的超标企业,依法查处。 二是 继续完善“双晒”企业信息,定期更新。 三是 加强对煤化工、火电、钢铁、水泥、建材、焦化等行业无组织扬尘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按规范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四是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对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和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4、组织做好我省大气规划二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中心,筛选对辖区内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的治理项目。 

   三、一季度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省环境监察总队进一步加大了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第一季度,共对4个河流断面和4家废气排放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独立调查,对14个工业园区的5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对39件环境信访案件进行了查处,还参加了分8个组、持续3个月正在开展的全省环保专项行动。 

   (一)水、气突出环境问题独立调查情况  

   1、河流断面: 在对东营市神仙沟5号桩、溢洪河明港闸、广利河东八路桥、织女河西水磨桥等4个河流断面的独立调查中,发现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污水、垦利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东营神州澳亚牧场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等3起环境违法行为,河口区、垦利县、东营区、广饶县等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对发现的3起环境违法行为,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其中,东营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处罚款10万元,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对该公司污水处理主任赵某某、员工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垦利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垦利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垦利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生产经理李某某行政拘留6日。 

   2、废气排放企业: 在对废气排放重点企业的独立调查中,发现滨州市邹平县顶峰热电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浓度超标、德州市凯元热电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浓度超标、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分别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反馈,并责成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检查情况 

  在对14个工业园区共55个建设项目检查中,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32个。其中,2个属2015年新建违规项目,分别是泰安市银辉纺织有限公司浆纱生产项目、山东利津宏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油储存项目;30个属2015年前建设项目,包括15个未批先建并投产项目、4个批建不符项目、1个降低环评等级项目、8个擅自投入试生产项目和2个超期试生产项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调查组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反馈,当地环保部门均已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在办理的39件环境信访舆情案件中,环保部和华东督查中心转办5件,环保部“01012369”热线系统转办20件,省环保厅交办13件,群众来信1件。截止目前,已办结案件19件,正在办理20件。对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全部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情况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