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省厅“双随机”抽查要求和《济南市201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今年一季度,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工作采用独立调查方式进行,重点对排污单位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应急设施、堆场料场防尘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排污单位121家,其中省控重点单位13家,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12家,一般排污单位92家,特殊监管对象4家,存在问题的单位65家。共发现环境问题139个,其中环境违法问题36个,环境管理问题103个。(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违法问题。
1、部分单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部分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或未通过环保部门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3、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二)环境管理问题。
1、部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设施管路损坏,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设施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不完善。
2、畜禽养殖单位存在粪便堆场设置不规范,雨污未分流等问题。
3、部分餐饮单位或单位食堂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水分离装置等问题。
4、部分单位在线监控采样设施设置不规范或存在仪器仪表数据显示不准确、缺失现象。
三、处理意见
按照市局局长专题会的要求,对一季度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所有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符合处罚条件的,严格按照“新环保法”、“新大气法”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罚,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符合行政拘留、刑事追责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环保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
四、相关要求
对一季度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处理,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对案情复杂,限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市局将建立问题台账,对已按期办结的事项进行销号,对超期未办结且未报告整改进度的,依照《济南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已办结的事项随机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王同林 联系电话:6659892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7日
关于做好2016年一季度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济南15:00 25.05.2016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