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济南市2015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2012-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济南市的中国公民(含驻济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参加济南市组织的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7月7日9:00—7月17日12: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
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济南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济南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驻济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济南市参加2013、2014、2015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济南市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三)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济南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安排于7月7日至7月14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自动失效,不再退还。
2015年在济南市参加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济南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在济南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请于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永庆街3号)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妥善保存。
(四)7月27日,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将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教师资格证领取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2015年7月6日
附件2济南市2015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一览表.doc
附件4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