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 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2.12.20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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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83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切实做好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

违法犯罪“清源”行动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认真开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扎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政治敏锐性,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要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强化行刑衔接,集中摸排抽检,众拳打击整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加强风险排查,加大“清源”行动力度
  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清源”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高毒农药整治为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蔬菜瓜果种植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蔬菜瓜果运输储存中违法使用保鲜剂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农药的行为,集中力量严查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三、开展监督抽检,强化司法震慑作用
  要结合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清源”行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开展一次韭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同时,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烟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烟剂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完成规定烟剂产品监督抽查任务。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两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生产消费
  要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把产地准出和原料采购关,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21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