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22年充电设施力争破2万个
4月13日,济南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省城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到2022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6000个以上,力争突破20000个,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察、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高速充电设施2022年全覆盖
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取消停车场运营资格。
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22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比要达到3:1。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到2022年实现高速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满足旅游行业及城际、城郊营运客车充换电需求。
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旅游景区发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同步推广,到2022年底,全市国家A级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
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实现充电导航、预约
结合济南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增加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章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及增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结合实际情况及用户需求,做好产权分界点后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工作,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全市范围内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对充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
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加油、加气、加氢站与充换电站的融合,鼓励混合站的建设与改造。探索市政道路停车位结合智慧灯杆(路灯+5G基站+充电桩)等方式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设施发展。
推动充电信息资源共享。依托济南市智慧城市平台,与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充电导航、充电预约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刘飞跃)(完)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欢迎下载新华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