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5年全力攻坚大气污染
2015年,平原县将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平原县蓝天行动计划》,全力攻坚大气污染,有效遏制雾霾天气发生。
一是强化监管,提高燃煤锅炉达标率。按省、市要求,继续抓好工业点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的升级改造工作,力保稳定达标排放。目前,全县8家20吨以上燃煤锅炉,10家10吨至20吨燃煤锅炉,95家10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基本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升级改造。今年重点抓好燃煤锅炉治污设施的验收和稳定运行,强化现场环境监察和监测,20吨以上锅炉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确保燃煤锅炉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根据市政府和市县责任书要求,按计划和规定严格控制中小型燃煤污染,加快城区小锅炉淘汰力度,确保按计划、按期限完成。
二是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按要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燃煤锅炉,开发区禁止新上20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热源;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不予新上燃煤锅炉。清理整顿燃煤锅炉企业,进行排查摸底,没有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三是集中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面推进化工、医药、喷涂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对辖区内62座加油站进行集中治理,增上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目前已完成57家并纳入了日常监管范围。同时,严格把关,对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鼓励并推广使用清洁型餐炊设备,逐步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力争从宏观控制到细微治理上注重环保、体现环保、渗透环保。
四是齐抓共管,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牵头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和管理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碰头会”,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强化落实措施。环保、住建、城管执法、公路、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及乡镇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将建筑工地、建材堆场、煤场货场、道路运输、裸露地面、渣土车辆、露天烧烤、秸杆焚烧、垃圾焚烧等作为扬尘监控重点,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同时,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等工作。力争2015年大气中SO2、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4项污染物浓度分别控制在64、42、129和70ug/m3以下,2015年底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