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报告
2015年是国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三年,全国教育督导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积极努力,扎实工作。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迈出重要步伐。截至2015年底,1302个县(市、区)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完成2015年目标的68%,完成2020年目标的47%。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建设
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实地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完善均衡督导评估数据库,修订细化督导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规程,加大对农村薄弱校、教学点督查力度,强化问题导向,逐县通报有数据支撑的薄弱环节。二是进一步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在实地督查过程中,增加了实地督导检查中县政府领导关于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的陈述答辩环节,对问题较严重或监测不达标的县,对其所在的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印发整改通知并发内部通报。三是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督导评估工作。2015年4月,在北京市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期推进会,实地考察北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总结全国的成绩和经验,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导部门的自我纪律约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强化督导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廉政警示教育,明确督导检查《十不准》和“四严禁”纪律要求,联合受检单位加强全方位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二)对545个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
2015年,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561个县级单位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准要求,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对通过材料审核的545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对天津、江苏和浙江三省43个往年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检。共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848人次,随机检查学校5546所(含教学点579个,特教学校7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18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4.2万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8.1%,撰写并印发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30份,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见表1)。最终,有54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16个县(市、区)未通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1302个(见附表),其中东部地区634个,中部地区367个,西部地区301个(见图1)。继2014年的上海市后,2015年又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4省(市)所有县级单位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广东、湖北、福建三省通过认定的县(市、区)比例均超过80%。
(三)对已通过基本均衡认定的757个县进行监测复查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防止均衡水平滑坡,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2013-2014年通过国家认定的757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第二次监测复查,以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暂行办法》规定的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为重点,跟踪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校际间均衡状况。监测结果显示,757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总体上稳步提高。与2013年相比,2014年小学综合差异系数由0.568下降为0.549,初中综合差异系数由0.55下降为0.531(见图2);8项指标均值普遍增大,其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总量增幅最大,小学和初中的增幅分别为43.9%和45.7%。
有9个省份的26个县出现较大滑坡,小学或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不到标准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对26个县及所在市、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约谈,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通知,全面部署整改。
(四)对未实现基本均衡地区进行过程性监测
为了解掌握尚未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地区的现状,依据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内容――校际差距情况为主,对尚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1600多个县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过程性监测。结果显示,整体上看,未认定县均衡水平明显低于国家标准、更低于已认定的1300多个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难度较大。进一步分析显示,中、西部地区分别有60%、72.5%的县尚未认定,将是攻坚难点地区;小学差异系数不达标比例较高,占未认定县总数比例的63%,将是攻坚难点学段。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法与经验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力度,完善制度和机制,改革创新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结构,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努力实现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的普惠政策和目标。
(一)深化综合改革,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政府持续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认识,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在制度、机制、措施上不断创新,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
一是实施办学体制创新,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各地不断探索,深化大学区制、委托管理、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城乡互助共同体等多种办学体制,盘活存量,以强带弱,资源共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广泛覆盖。北京市推行名校办分校、城乡一体化、“一校多址”、九年一贯对口直升、优质学校捆绑普通学校等多种方式,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吉林省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多形式、多类型的“大学区”管理方式在全省全面推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组建了15个教育集团,各学校在管理文化、资源调配、教研培训、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共享与交流。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创建了“政府+企业+名校”的办学模式,利用京津冀优质教育资源协同发展和环渤海教育联盟平台,引入多方优质资源,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结构。
二是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巩固就近入学制度。各地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江苏省、四川省高中名额分配比例达到70%、50%。北京市取消“共建”入学方式,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启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跨学区片流动和二次流动。2014年,小学、初中就近入学比例提升明显。浙江省90个县(市、区)中已有88个对社会公开宣布全面实现了“零择校”。
三是落实教育规划,提高学校布局科学性。海南省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在县城附近建设标准化学校,接收核心生态保护区、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生入学,使其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布局调整、教育扶贫、生态保护三重目标。甘肃省100人以下学校有8000所,但仍结合实际,坚持按需布点、低段分散、高段集中的原则,办好需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并提出对无人学校校址保留三年的要求。天津市和平区克服城市核心区发展空间有限的困难,近三年投入16.88亿元,专门用于学校土地置换、学校扩容、改造提升。西藏自治区洛隆县克服山高谷深、土地紧缺的困难,近三年来新增学校用地353亩,为学校布局打基础。
四是完善考核监督制度,为均衡发展保驾护航。多数省份出台或者修订了教育督导条例和办法,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督导对促进均衡发展的作用,层层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天津市制订了实施两个“100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并完善了首席督学、督学职级、资格认定等相关制度,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山东省研发均衡督导信息化平台和全省义务教育数据库,督导人员人手一机,实现后台数据与现场情况的直接比对,提高了评估信息量和信效度。辽宁省大石桥市创新督导评估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初步构建了“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监测评价、教育教研、信息中心”五位一体的教育监测工作格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对通过“区检”“国检”的县给予2000-5000万元奖励;贵州省对达标县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经费投入先行,倾斜保障公平
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统筹城乡加大投入力度,调整支出结构,坚持“雪中送炭”,将更多资金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一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达到1.42万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36万亿元,均比上年增长大约1000亿元,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安徽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桐城市、淮南市田家庵区、滁州市琅琊区近三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均在30%以上。西藏自治区2015年再次提高教育经费标准,“三包”和营养餐经费标准每生每年均再提高200元。2015年给12个受检县(区)下达9600万元均衡发展查缺补漏专项资金。2015年,山东省、广东省通过督导评估,分别督促追补教育经费46.96亿元、15.6亿元。
二是统筹经费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江西省近三年共统筹整合资金50亿元(省安排75%),集中建设和改造全省1万个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切实改善了全省最基层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广东省省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用于教育创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补短板。陕西省省级财政2015年安排的“全面改薄”资金较上年提高12%,总量达到34亿元,重点解决义务教育教育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缓解“农村学校太弱、县城学校太挤、教学装备短缺”等迫切问题。福建省连江县、惠安县、柘荣县、霞浦县和寿宁县对小规模学校按300人标准拨付经费。
(三)队伍整体提升,城乡共同进步
各级政府将教师队伍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努力完善教师队伍的补充、交流、培训、待遇保障相关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配置均衡状况。
一是教师学历进一步提升,城乡差距继续缩小。2014年,全国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9.8%,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这一比例城市为96.5%,农村为87.3%,城乡差距比上年缩小1.8个百分点。全国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77.9%,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这一比例城市、农村分别为87.8%和73.3%,城乡差距比上年缩小1.7个百分点。
二是实施特色补充机制,保障农村教师配置。各地落实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多种切实可行的特色补充机制。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解决偏远农村教师补充难的问题,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实施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形成与国家免费师范生计划相衔接、类型学段学科全覆盖、以农村小学为补充重点的完整体系。重庆市2012年起实施“中小学特色学科教师配备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累计为农村学校补充教师11000多名。福建省近三年每年招聘4000名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农村教师缺口。甘肃省省财政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实行退费补助,每人每年发放津贴4000元,连续补助4年,对农村“特岗教师”转为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的,每人每年发放津贴4000元,连续补助3年。山东省各受检县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机动编制。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三年补充346人,重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索建立了教师退出机制,对各类不适合教学工作的教师由相关部门做好分流工作,一定工作年限的教师可申请提前退休,腾出编制用于招录年轻教师。
三是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2014年,全国小学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总人次持续增长,达到2496.6万人次,全国小学专任教师人均年培训4.4次,其中,城市为6.9次,农村为3.5次。全国初中教师人均年培训4.2次,其中,城市为5.4次,农村为3.6次。北京市按专任教师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设立专项经费,市级每年投入近1亿元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其中3000多万元用于农村教师培训。江苏省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500万元,建立了教师海外培训基地,每年输送2000多名一线教师赴发达国家学校跟班听课,学习研讨,其中60%以上名额安排给苏北欠发达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薄弱学校的360多名教师和400多名新教师进行“一对一”逐人观课、评课、培训。辽宁省长海县投入6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培训,推动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成立了农村优秀青年教师研修共同体和“寸草春晖工作坊”网络研修社区,促进了农村教师深度交流学习。
四是完善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各地将推进教师校长轮岗交流作为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关键。浙江省四部门专门印发指导意见,要求教师校长带编交流,随迁人事关系,使交流得以实质性推进。江苏省要求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和骨干教师要按照“两个15%”进行定期交流。2014年,全省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人数达到33400多人,基本实现每所农村学校都有1名骨干教师的目标。山西省将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10%以上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湖南省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了5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全面部署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组织30多名骨干教师的服务团,进行为期两年的支援农村学校代培带教活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强化名校、名师引领辐射作用,开展轮流试教、专家课堂指导、开放性教学研讨等,提升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农村学校出现学生回流,多数班级由不到20人增至40人以上。
五是待遇和荣誉并举留住教师。各地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实施城乡教师差别化待遇政策,鼓励吸引优秀教师服务农村。吉林省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建立农村“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评审制度。江西省建立了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任教满20年和在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满30年的12万余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樟树市将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的名额分配给教师队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为偏远农村小学设立“乡村优秀夫妻教师奖”。安徽省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最远教学点可达到1400元/月,明确规定把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云南省水富县于2012年即根据工作环境和交通条件分成5个类别,对偏远艰苦地区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发放专项补助,最高达到每月1700多元。青海省天峻县农村教师不仅每人每月享受500元基层补贴,还能享受政府每月的500元专项伙食补助。湖北省老河口市建立“乡村教师爱心基金”,每年划拨资金近200万元,对农村完小、教学点教师给予爱心补助。
(四)办学条件升级,彰显时代特征
各地以“全面改薄”项目为支撑,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促进了学校办学条件更新换代,缩小了办学条件的校际差距。
一是办学基础设施继续改善。2014年,全国小学和初中生均校舍面积分别为6.85平方米、11.99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加0.22平方米、0.71平方米。陕西省2015年受检的29个县(市、区)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02.5亿元,用于校舍及基础设施建设,90%的普通教室配备有饮水设施,1700多所学校安装了降温取暖设施。湖南省受检的12个县(市、区)近三年投入29.9亿,新建改扩建学校257所,新增学位6.49万个,新增教师近2500人,新增实验室156个。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改造了125个教学点,着力解决“末端”教育的发展问题。
二是教学设施设备指标大幅改观。全国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913元,比上年增加147元,增长19.2%。全国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1512元,比上年增加211元,增长16.2%。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城乡差距有所缩小。全国小学生均图书册数19.71册、初中30.19册,分别比上年增加0.79册和1.96册,农村初中生均图书册数高于城市初中。
三是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2014年,全国小学每百人拥有计算机台数由上年的6.3台增加到7.5台,初中由上年的9.9台增加到11.2台。2014年,全国小学建有校园网的比例为39.1%,比上年增加13.6个百分点,城乡差距缩小3个百分点;初中校园网比例67.8%,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城乡差距缩小7个百分点。四川省在全省90%以上的中小学接入宽带网络、7.72万余间教室配备了多媒体设备。甘孜州建立了“康巴网校”,建设全州中小学教研、教学的在线直播系统。云南省投入资金4.34亿元,为全省5800多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4万余套,为4000多个教学点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山西省平定县投入5000万元为所有学校建立了学校网站和校本资源库。海南省三亚市教师办公电脑配备率、普通教室多媒体配备率、校园网建成率均达100%。
(五)开发多元课程,推动内涵发展
各级政府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要措施。普遍采取了多样化的质量提升行动和措施,丰富了教育发展的内涵。
一是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北京市中小学10%的课时在社会大课堂进行开放教学,学生初中三年参与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的成绩纳入中考考试评价体系;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超过2亿元加强社会实践,建设了130多个乡镇校外活动站,面向农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浙江省在全省广泛推行初中、小学段拓展性课程选课走班,要求小学、初中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比达到15%、20%左右,建立了200多个中小学校外实践基地。江苏省省级财政提供1亿多元的专项经费建设小学课程基地104个,初中课程基地203个,全面提高了区域和学校课程领导、规划、管理、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民族传统文化入课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以蒙古族东归历史为题材,编纂校本教材,并将萨吾尔登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学校第二课堂。贵州省荔波县将布依族、水族、苗族、瑶族等四大世居民族优秀文化融入教育。云南省景洪市利用西双版纳当地多元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立了基诺族“大鼓舞”文化传承基地,傣陶慢轮制作工艺、民间织布工艺文化传承基地等。河南省修武县以太极文化做推手,狠抓学校体艺社团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提高。
三是推进农村和薄弱学校小班化教育。浙江省高度关注新出现的农村30人以下的自然小班,顺势推进农村小班化教育,以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目标,构建小班化管理体系、课程体系、课堂教学体系、评价体系、教师专业发展体系。目前,全省已有50%的农村自然小班学校全面开展小班化教育实践。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对部分城区生源不足、生源质量差的小规模学校给予高度关注,成立了小班化学校联盟,联合开展小班化管理和教学研究,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质量。
(六)落实普惠政策,实现机会均等
各级政府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贫困儿童的教育机会是教育公平推动工作的要务。各地政府通过建立全纳体系、关爱体系、同城待遇、扩大免费范围等措施保障各类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一是建设残疾儿童少年全纳体系。2014年,全国特殊教育规模继续扩大,尤其是农村特殊教育规模增长迅速。农村特殊教育招生4.5万人,比上年增长12.9%;农村特殊教育在校生为23.8万人,比上年增幅12.2%。农村这两项增幅,均高于同期城市增幅(1.4%、0.8%)。江苏省把特殊学校建设纳入教育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实施“特殊学校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建成合格特殊教育学校108所,建立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制度,特殊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超过普通中小学8倍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8%以上。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经费全保障机制,生均经费达到2万元,将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免收住宿费、课本费、校服费,免费提供营养餐,从而实现了全免费的特殊教育。西藏自治区近几年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拉萨、日喀则、山南、那曲、昌都五个地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三残”儿童入学接受正规特殊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
二是关爱留守儿童。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略有减少,但仍有2075万人。各地不断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力度,保障其接受良好教育,健康成长。陕西省各县(市、区)构建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留守学生关爱体系,2015年受检的29个县(市、区)为6.6万留守儿童建设了近1500个留守儿童管护中心。广东韶关市武江区积极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创设校园“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心灵加油站”“乡村学校少年宫”。江西省高安市实施“关爱留守儿童温暖工程校”,建成留守儿童之家59个,“四点半”爱心辅导站36个,发展“代理家长”2000名。
三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2014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人数比上年略有增加,达到1295万人,其中58%在东部地区。各地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等相关政策,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同等入学机会,全国随迁子女在校生中,有近八成在公办学校就读。重庆市保障随迁子女在入学、编班、资助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全市1645所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和转户居民30.9万人,占义务教育学生数的10.2%。青海省格尔木市、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均占义务教育学生数的48%以上,全部在公办学校免费就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坂城区对716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就读,并与户籍内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奶等优惠政策。
四是扩展义务教育免费补助范围。2014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约179.31亿元,惠及1.23亿学生;投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73.64亿元,惠及1486万学生;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19.57亿元,惠及5210.88万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寄宿制学生在校一日三餐全由政府买单。湖北省大冶市设立500万元“爱心助学基金”,全面资助困难学生。内蒙古自治区对民族中小学蒙汉双语授课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小学生补助1350元,初中生补助1620元。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布局调整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变化
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入城市(县城),同时由于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相对偏低,导致大量农村学生进城就读,而城乡学校布局调整速度滞后,使得城市(县城)学校学位不足、资源紧张的问题愈发突出,大校额、大班额现象凸显,而农村学校生源数量急剧下降,中微型学校、袖珍班越来越多,城乡学校资源的分布格局与均衡配置受到冲击。
2014年,全国城镇小学、初中56人及以上班级比例均在20%左右,其中中部地区的比例在30%左右,部分省则超过40%。另一方面,全国有46%的乡村小学班级人数在25人及以下,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这一比例已经接近50%。绝大多数受检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主城区、县城、中心镇区中小学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和体育运动场地不足、班额过大等现象。而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数量多,分布散,由于介于“撤与不撤”边际,近年来其硬件条件变化不大,较为落后。
(二)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尤其信息化建设仍待加强
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对比城市学校仍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农村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723元,仅相当于城市小学的54.2%,农村初中生均值为1298元,仅相当于城市初中的67.0%。全国农村小学接入互联网的比例为74.8%,比城市低20个百分点。2014年,城市小学和初中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分别为86.3%和89.4%,而农村小学和初中分别仅为46.7%和60.6%。受检县仍有一部分农村学校存在功能室不足、设施设备和图书陈旧、信息化装备差、生活设施短缺等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坚持好“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倾斜薄弱、补齐短板”的原则。分析发现,综合差异系数不达标的复检县在资源配置上总量有所增加,但差异系数却进一步扩大,使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下滑。部分受检县(市、区)近三年未能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缺少保障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三)偏远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一些县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在新教师补充、教师培训、教师交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生活待遇提高等方面,出台并落实好向农村教师倾斜的政策,使得农村教师年龄偏大、学科结构不合理、学历及专业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音、体、美、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配置不足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学校条件差、环境氛围差、留不住优秀教师的问题仍然存在,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差距在个别地方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四)部分学校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率有待提高
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尚未形成鲜明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常规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高,课程改革实施能力不强。校长和教师培训不足,对新设施设备使用能力和意愿不强。部分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图书、现代化教育资源使用率不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偏弱。
四、对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一)做好教育统筹规划,强化供给机制改革
一是完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保障机制,提高资源统配能力。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政策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障国家有关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投入政策的落实。在资金拨付、项目安排上,要强化宏观调控和资源统配能力,坚持雪中送炭,重点倾斜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实施的“全面改薄”工作机制,以农村学校、薄弱项目为重点,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在补齐义务教育学校硬件缺口的同时,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专业化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为进一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改革义务教育供给方式和供给结构,提高供给有效性。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失衡问题,需要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施策,从供给改革多下功夫。一方面,要以公平发展为原则,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推行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对口帮扶等办学体制改革,建立以强带弱、以高扶低的联盟办学模式,实施共同体捆绑式发展,盘活释放蕴含在优质名校、发达社区当中的教育资源,补强薄弱学校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同时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教育服务。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加强民办学校内部制度建设,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提高学校布局合理性。各级政府要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满足就近入学需要为基础,做好科学论证,合理调整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重视新建居民区学校配套建设,落实学校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人口导入区学校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同时要快速提升农村学校和城区周边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入学压力。要办好必须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保障当地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
(二)适应教育教学需求,强化师资配置能力
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加强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创新教师补充方式,加大补充力度,在认真落实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政策的基础上,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鼓励地方广泛开展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二是完善教师交流机制。要始终把师资均衡作为工作重点,统筹学校间教师配置、进一步健全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教师差别化待遇相关政策,提高边远、艰苦地区教师补助标准,并补偿教师交流增加的经济负担,加强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生活条件,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倾斜农村教师、倾斜交流教师,搭建服务平台,关心农村教师、交流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通过多种手段完善轮岗交流的吸引力,使更多优秀人才乐于交流、安心任教农村。
三是要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继续围绕课程改革和联盟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注重提升校长专业化水平,培养农村学校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构建合理教师梯队,实现人民群众对提升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期盼。尤其要加强农村偏远小规模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提高其使用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能力,落实现代教育理念的要求。
(三)巩固均衡发展成果,探索优质均衡举措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永久性要求,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和投入保障体系,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建立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制。已完成基本均衡评估认定任务的省、市、县要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巩固成果,提高水平,还要在十三五规划中制定新标准,提出新要求,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标准、更有质量的均衡发展,探索省域内县域间、市域内校际均衡发展措施。对于未达标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并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早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均衡发展水平,保质保量按期实现规划目标。
(四)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落实教育督导部门的地位、职能和工作要求,增加督导部门编制,配齐配全专职督学,成立相应内设机构,强化教育督导力量,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要研究均衡评估从县域间校际差异扩展到市域内校际间、或者省域内县际间、指标内容从八项指标扩展到更高水平的办学条件或者质量方面的评估办法,全面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程度的提升。要依据管办评分离原则,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学校管理和改革,并对供给结构改革大力引入的社会力量办学做好监督引导,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附:山东省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34个)
济南市:济阳县 商河县
青岛市:平度市 莱西市
淄博市:周村区 高青县
枣庄市:滕州市
东营市:广饶县
烟台市:芝罘区 莱阳市 栖霞市 海阳市
潍坊市:潍城区 坊子区 昌乐县
济宁市:曲阜市 金乡县
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日照市:东港区 岚山区 五莲县 莒县
莱芜市:钢城区
临沂市:河东区 沂南县 沂水县 费县 莒南县
德州市:德城区 齐河县
聊城市:临清市 茌平县
滨州市:无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