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01.12.2014  13:25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植字〔2014〕15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推荐2014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省农科院,省农机局:
  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兴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农业部决定开展2014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按照要求,粮食产量过100亿斤的先进市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分配我省先进县指标35个,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指标13名,种粮大户指标21个。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要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农抓粮的氛围浓厚;

  (2)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大,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装备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

  (3)粮食面积、产量稳定增加,单产提高幅度大,产粮大市粮食总产要求10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粮食总产要求10亿斤以上,今年粮食减产的县不予考虑;

  (4)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稳定调出能力强;

  (5)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力度大,成效显著。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省德州、菏泽、聊城、潍坊、临沂、济宁可作为粮食生产先进市的候选市申报,粮食生产先进县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先进个人

  1.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和生产技术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农机农艺融合效果好,产量、品质及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6)注重集成组装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种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种粮大户身份为农民,从事粮食生产5年以上,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其中合作社以本人入社面积计算;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口粮品种种植多。

  种粮大户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所申报的先进个人不能与前三年全国粮食生产表彰(表扬)人员重复。

  二、推荐评选要求

  (一)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进行等额申报。省直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评选推荐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要面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全省推荐的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各市务必严格把握。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4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附件4)、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附件5),各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农业厅。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

  三、通报表扬  

  在今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对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农业部名义进行通报表扬。

  联 系 人:池 方 王玉华  

  电  话:0531-67866156, 67866159(传真)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

     5.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

鲁农种植字〔2014〕15号附件下载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28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