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林业局多举措保障2016年“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顺利开展

01.03.2016  22:21

2016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35周年,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全民义务植树、创建全国森林城市的良好氛围,德州市林业局决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从而掀起全市春季植树造林的新高潮。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建设生态功能区,构筑全域大绿网”,活动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1日,为期一个月。为了使“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顺利开展,德州市林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民参与。 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是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大举措,也是德州市优化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投身植树造林活动,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全民动手、全民绿化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德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

 

(二)围绕载体,注重结合。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3月份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围绕“3.12”植树节和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的各项载体,集中力量、积极行动,切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的开展。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参与义务植树的良好氛围,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大市树、市花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良好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精心组织,提高实效。 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迅速动员所属单位、村(社区)、学校等开展各项植绿、护绿、爱绿活动,积极组织安排职工、村(居)民和学生参加植树或绿地认栽认养认管等活动。要认真细化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方案,要因地制宜,讲究科学,根据生态建设和绿化造林的实际需要,选择交通便捷、规模连片的植树地块,选好造林树种,确保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真正做到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要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阔叶树种、彩叶树种,实行全冠种植,加强管理养护,着力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城乡森林景观。要把义务植树与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相结合,与镇村、单位环境建设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创建相结合,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取得效果。每人义务植树3-5棵,确保完成1220万株的义务植树总任务。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低产林改造补助、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扶贫村建设资金等各项政府资金。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县市区、乡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向重点片区乡镇村倾斜,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二是创新机制,采取拍卖、租赁、股份合作或承包等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快宜林地绿化和林业开发步伐。

 

(五)加大考核力度。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搞好环境绿化,是一件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大事。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包重点工程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市县林业局要会同政府督查部门每周对全市义务植树进展情况督查一次,推动全市义务植树活动扎实开展。各级林业部门作为全市义务植树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义务植树工作的规划组织、宣传发动,尽责率、义务植树行政行为规范、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对各县市区义务植树考核成绩,将纳入政府对各县市区植树造林绿化绩效考核的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