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戏曲导演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中青年戏曲导演艺术水平,推进全省艺术人才队伍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将委托山东艺术学院共同举办“2015年全省戏曲导演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7日—2016年1月中旬
地点:山东艺术学院
二、学员资格要求
报名学员须为省内专业艺术院团(包括国有和民营职业院团)在职在岗的中青年导演专业人员,或兼任导演工作的中青年演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以后出生)。需具有一定的戏曲导演实践经验,有导演作品上演。有突出业务成果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人员进行审核遴选,入选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课程安排
按照理论学习与导演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设导演概论和导演创作、戏剧史、作品赏析及剧本分析、戏曲史论研究、导演技法等专题讲座。
四、培训费用
学员学费、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学员交通费用请自行解决。
五、推荐要求
1、入选学员必须保证全程参加学习,按时上课,按要求完成作业。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艺术创作人才的培养,妥善安排学员工作,保证学员学习时间,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得将学员临时抽回。学习结束时,将对学员学习成绩进行考核。缺课数量较多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2、各地、各单位推荐学员,需填写“推荐学员情况表”。 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学员情况表”(一式三份)、代表性剧目光盘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寄送文化厅艺术处。报名材料电子版形式发[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贾鸣鸣 0513--86568813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