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在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 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

24.04.2015  18:16

鲁粮字[2015]162号

各市粮食局:
  近日,辽宁、吉林中储粮有的粮库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差价补贴,严重损害国家、种粮农民利益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粮食局专门下发《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5〕1号),进行安排部署。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依法问责。4月23日,孙伟常务副省长在省局专报上批示,要求专项检查要切实做到扎实有效。抽查和复查要建立责任制,决不能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若经抽查和复查仍出现问题的,同时要追究抽查、复查人员的责任,确保全省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为在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落实好总理和孙伟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及国家局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重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纪律、守政治规矩的高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本次库存检查中,要高度聚焦、严厉查处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各种“转圈粮”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的承储企业进行严格自查,以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过程中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为检查重点。中储粮各直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粮电〔2015〕1号要求,进行彻底自查,以政策性粮食(主要是中央储备粮轮换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收储和销售过程中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为检查重点。检查期间,省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地区或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切实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实情。
  二、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法违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就地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杜绝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事件发生。
  三、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管
  各地要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监管措施。健全空仓验收和库存陈粮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储备粮轮换台账制度,完善收购、销售、竞拍等环节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强化竞买资格审核,加强竞价成交信息沟通,防止拍卖出库的“陈粮”重新流向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企业作为“新粮”收购。加快粮食库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实行远程、实时监控,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管住管好政策性粮食库存。
  本次重点检查的情况要在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报告中专题反映,随库存检查报告一起报送。

  

  山东省粮食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