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结项注意事项

26.05.2015  15:41

  根据《全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统计科研立项课题鉴定结项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课题鉴定结项

  1.结项时间

  各课题承担单位须按照项目立项通知规定的结项时间,即2015年6月底以前,按时提交课题研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要提前向省统计局科研所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准后,可延长半年研究时间。对逾期仍没完成任务的课题,不再给予鉴定。同时,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不得申请下年度统计科研课题。

  2.组织鉴定

  省统计局科研所对课题承担单位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并聘请具有正高职称以上的有关人员组成鉴定专家组,对课题进行鉴定。通过专家鉴定,标志着该项课题正式完成,科研所负责办理结项手续,发放统计科研课题结项证书。没有通过鉴定的课题,科研所负责将专家组意见反馈给课题承担者,待其修改完善后,再组织鉴定。若鉴定仍未能通过,不再继续给予鉴定。

  二、结项材料及格式规范

  课题承担单位在申请结项时须提交纸介质研究成果3份及研究成果电子版全文。

  课题结项报告内容和格式须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装订顺序

  完整的课题研究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

  须列明课题名称、立项编号、课题负责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课题组成员。

  (2)摘要

  (3)目录

  (4)正文

  (5)参考文献

  (6)附录

  2.打印格式

  课题结项报告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采用单面打印,从摘要开始采用双面打印。

  字体和字号

  课题报告题目:小一号黑体居中

  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及附录:小三号宋体

  正文:三号仿宋体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书写规范

  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必须注明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绘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

  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采用英语缩写词形式的,在第一次出现时要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路16号,北楼312、304房间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王海波,0531-86197879;杨渊蘅,861298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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