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4〕32号
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展示高超技能 赢得出彩人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
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高旭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委员:
左 敏 省教育厅厅长
安勇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国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夏鲁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庄文忠 省农业厅副厅长
徐曙光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
邢顺峰 山东教育电视台台长
组委会委员:
梁斌言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处长
袁培全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张敬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姜卫良 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
吴建华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王景华 省教研室主任
亓殿强 省职成教所所长
李 军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徐曙光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兼)
办公室副主任:
梁斌言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兼)
谭少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处处长(兼)
袁培全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兼)
张敬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兼)
姜卫良 省农业厅科技处处长(兼)
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各市、各高职院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校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三、大赛安排
(一)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比赛。
(二)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分别由各市、各高职院校根据省大赛组委会要求自行组织;决赛于2014年11月上旬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协调,各赛项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职组年龄限制在20周岁(当年)以下,高职组年龄限制在24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职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组比赛。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大赛内容
(一)中职组比赛设财经商贸、加工制造、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石油化工、土木水利、信息技术、医药卫生、文化艺术等9个专业类别的35个比赛项目。
(二)高职组比赛设财经、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旅游、生化与药品、土建、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制造、资源与测绘等10个专业类别的19个比赛项目。
(三)凡在往届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专业大类的比赛。
(四)各赛项比赛期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论坛、专业教学交流观摩、人才招聘、教材展示、实训设备展览等活动,聘请专家并吸引企业行业参与,促进职业院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实际,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
(五)各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竞赛组织、时间地点及有关活动安排等,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研究确定,另行下发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大赛对获奖选手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人(队)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选手给予奖励。
(二)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3〕4号)执行。
六、其它事项
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上给予保障。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竞争机制确定承担省大赛的市和职业院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 2014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项计划安排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