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6.06.2015  18:28

报考省环保厅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

根据我厅2015年招考公务员工作部署安排,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考生本人于2015年7月1日至2日两天到省环保厅人事处(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省环保厅综合办公楼12楼1203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咨询电话:0531-66226658。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二代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二、笔试准考证(留存复印件1份)。

三、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四、《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留存复印件1份)。

五、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六、有关证明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考生: 提供符合报考专业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其中,以本科学历专业条件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二)其他考生: 提供符合报考专业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5月5日之前取得,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此外,对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系选调生或公务员身份的考生,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留存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审批机关公章)。

2、需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5月5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工作经历证明应写明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起止时间及所任职务等信息。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且工作年限累计后方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须由相应部门或单位分别出具。

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通知单,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省环保厅人事处提交有关材料的,按照规定,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未尽事宜,执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