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 建筑工3年内全入工伤险

28.07.2015  13:45

      日前,东营市出台《东营市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自今年起,该市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同舟计划”,实现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据了解,该《方案》是由东营市总工会、住建局、人社局、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其宗旨是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计划从现在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今年,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初步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同时,推进交通、铁路、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基本实现建设项目全部参保。2017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提高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方案》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保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等)可按建筑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方案》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并按在建工程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

      对项目施工期内的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落实合理的保险待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参保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2日内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于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李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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