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的通知

17.09.2014  16:43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提高我省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在支持农业标准制定推广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创建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让大众满意放心消费为目标,以落实“产出来”、“管出来”为核心,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快构造“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体系,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支持内容

  (一)农业标准制定推广和农业投入品监管项目。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菜篮子产品和出口优势农产品,支持新制定(含修订)并推广省级农业地方行业标准、简明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GAP),加大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运用,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该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畜牧兽医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项目。在近几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和层次,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高标准、整建制创建一批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化协调推进,为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探索路子、积累经验。项目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省里挂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三)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集群示范创建项目。按照“政府主导、政企联动,资源整合、打造平台,强化服务、整体提升”的思路,充分利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增强企业间横向联合与共同利用外部资源的能力,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集中打造企业间协会组织、政府公共服务和示范性生产基地三个平台,提高出口企业抱团发展联合开拓市场的水平,提高县域内整合公共资源高效服务企业的水平和出口生产基地示范带动整个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水平,发挥区域内各类资源优化配置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项目的建设、协调、评审、监管等工作,并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农口主管部门要根据本产业的特点,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技术方案,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农口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搞好各行业间项目的衔接,发挥项目的规模效应,全方位、整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整合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项目系统性强,各级要动员多方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金结合,统筹考虑,共同谋划,集中资金优先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基地、协会组织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县和补助资金规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成绩突出、实施效果显著的市,在今后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实施效果不明显或出现违规的,将减少项目申报数量或资金数额,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近年来在本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申报本项目。

  各申报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农口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4年9月23日前,报送省农业厅(7份)、省海洋与渔业厅(1份)、省畜牧兽医局(1份)、省财政厅(1份)。

  附件:1.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2. 2014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集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要求

  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业厅:张莉  电话:0531-67866129

                    朱禹震  电话:0531-67866095

  省海洋与渔业厅:徐广凯电话:0531-86982209

  省畜牧兽医局:王昱电话:0531-87198065

  省财政厅:丁圣伟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下载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