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确保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1月4日,记者从济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6年起,在全市实施产业脱贫、就业脱贫、医疗保障与救助脱贫、金融脱贫、旅游脱贫和教育文化脱贫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确保2017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去年以来,济宁市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六核对一规范”活动,摸清全市贫困人口底数。目前,济宁市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灾无劳动能力致贫的16.24万人,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好低保救助政策、实现“两线合一”,统筹解决脱贫问题。因缺资金、缺技术致贫的有劳动能力的7.65万人,是今明两年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在产业脱贫攻坚行动中,济宁市将对扶贫工作重点村,每村安排3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支持贫困村围绕贫困户脱贫,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增收产业,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农业、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都要开展相关的行业扶贫行动。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税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为实施就业脱贫攻坚行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将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具体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实现一人就业、一家脱贫。今后农村新增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就近向贫困家庭人员倾斜,总体安排比例不低于50%。做好人员任前培训,确保人岗相适。
济宁市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的占大多数,医疗保障与救助脱贫攻坚行动是精准扶贫的兜底线。人社部门将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对重度残疾的贫困人口,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016年,济宁还将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民政部门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
灵活实施金融脱贫攻坚行动,对各项扶贫政策的实施将起到促进作用。今后,济宁市将设立市级精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县级也将设立相应资金。扶贫工作机构将用好用活小额扶贫信贷政策,在健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基础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5万元以下“富民农户贷”,银行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各级财政给予贴息。同时,当地将支持收益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使用小额信贷资金,通过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利益补偿等形式反哺贫困人口,力争两年内有2万贫困户通过小额扶贫信贷增收脱贫。
旅游脱贫将能发挥当地山区、湖区、滩区山水林自然资源丰富,工业污染少、生态环境好,农业特色鲜明的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旅游示范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带动当地贫困户增收脱贫。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财政资金入股等方式,扶持“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旅游产业,财政支持政策与当地贫困户增收脱贫挂钩。2016年,泗水、邹城、曲阜、梁山、微山、鱼台、任城每个县市区要在山区、湖区、滩区建成2个以上旅游示范村,2018年全市旅游示范村达到100个以上。
教育文化将能帮助贫困户首先从思想素质上脱贫。扶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育部门将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支持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进行全过程扶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严格落实津贴补贴政策,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济宁市将通过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督查考核问责7项措施保障行动实施。有关部门将在三个月内制定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部门责任和工作计划。(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