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31.08.2015 15:5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山 东 省 发展 和 改革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山 东 省 海洋 与 渔 业 厅
文件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山 东 省 工商 行政 管理 局
山 东 省 供销 合作社 联合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鲁农经站字〔2015〕7号
关于公布2015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银监分局,国家税务局,畜牧局,农机局:
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通知》,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以及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认定济南市长清区明康山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80家农民合作社和23家用水组织为2015年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用水示范组织。现予公布。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以示范社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省级示范社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供销社联合社 山东银监局
山东省国税局
2015年8月26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本文来源: 农业厅
31.08.2015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