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31.08.2015  15:54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 东 省 发展 和 改革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山 东 省 海洋 与 渔 业 厅
                  文件
山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山 东 省 工商 行政 管理 局
山 东 省 供销 合作社 联合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鲁农经站字〔2015〕7号

关于公布2015年农民合作社
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银监分局,国家税务局,畜牧局,农机局:

  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通知》,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以及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认定济南市长清区明康山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80家农民合作社和23家用水组织为2015年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用水示范组织。现予公布。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以示范社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省级示范社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2015年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供销社联合社  山东银监局

                   山东省国税局
                   2015年8月26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