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三季度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一)环保执法情况
前三季度,全省环保系统累计行政处罚案件5745起,处罚金额达27358.6万元。按日处罚34起,金额达3184.894万元,查封扣押196起,限产停产21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拘留案件230起,移送污染犯罪案件128起。
省环保厅围绕10个河流断面、11个大气点位,对部分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独立调查,发现4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污水直排口18个。对33工业园区和161个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64个,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有效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47件信访、舆情案件通过独立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凡是留有联系方式的均进行了回访,办理结果在山东环境网、中国环境报进行了公示或答复,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1.滨州市无棣县丰鑫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渗坑排污。 7月21日,总队执法人员在独立调查中发现,该厂厂区内有数个坑塘,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存有上百方污水。经监测,COD浓度383mg/L、氨氮浓度30.2mg/L。针对无棣县丰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无棣县环保局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泰安市岱岳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外排废气超标。 9月23日凌晨2:00,总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厂运行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其脱硫系统的3台循环泵仅运行1台,在线监控设备故障,脱硫岛pH值明显偏低。经人工监测,外排废气SO2浓度938mg/m3,超标3.68倍。针对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山盐化工分公司热电厂外排废气SO2超标问题,岱岳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10万元。
3.淄博市博山区山东万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外排废气超标。 9月21日,总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独立调查。该厂运行1台170t/h锅炉,脱硝设备在建。经人工监测,外排废气NOx浓度831mg/m3,超标3.15倍。针对山东万杰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山热电厂外排废气氮氧化物超标问题,淄博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10万元,并将视复查情况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4. 郓城县玻璃瓶行业废气超标问题。 郓城县现有玻璃瓶制造企业13家、炉窑20座,本次抽查的山东郓城奥烽玻璃有限公司外排废气NOx浓度3191mg/m3,超标5.38倍;山东郓城正达玻璃厂外排废气NOx浓度1136mg/m3,超标1.27倍。郓城县玻璃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所有厂家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停产治理。菏泽市环保局已责令巨野县、郓城县环保局对山东郓城奥烽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郓城正达玻璃厂分别依高限处罚10万元,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
5.山东铂源药业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案件。 2015年8月31日至9月1日,总队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群众反映济阳县山东铂源药业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仍存在问题:一是环评要求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但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该居民区后建)为20米;二是该公司厂区内无雨水管网,雨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雨污不分流,该公司事故应急池被作为污水暂存池使用。8月31日23:00-9月1日2:30,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经检测,硫化氢浓度最高值为0.009mg/m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0.06 mg/m3),臭气浓度北厂界1#点位为22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20无量纲),超标0.1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济阳县环保局依法进行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针对臭气浓度超标的问题,济阳县环保局于2015年9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产生异味环节的生产,限期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 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案。 针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导致断面水质反弹问题,按照厅领导批示要求,省厅流域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科学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检查组,于7月22日至24日对东营市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河口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部分入管网企业进行了独立调查。7月22日晚八点,检查组分别对利津县利七路和津三路路口污水管道井(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等污水汇集处)和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利津县海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利华益集团有限公司入污水管网外排井进行取样,未发现异常工业废水进入污水管网。7月22日晚十点,检查组再次对利津县利七路和津三路路口污水管道井进行取样,发现一股黄色刺激性气味的工业废水,检查组执法人员立即沿污水管道由东向西排查至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北门污水排放井,该排放井上游未发现该污水,执法人员于邦迪公司北门污水井取样,经核实、对比发现,该排放污水由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外排。7月23日,检查组再次对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该公司未经环评批复擅自更改污水处理工艺。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设计采用芬顿氧化处理工艺,但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复,私自取消了硫酸亚铁投加工序;二是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该公司每天实际处理30-40m3富马酸废水,但每天间歇性排放70-80m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监测池私设自来水管,用于稀释外排废水;三是私设暗管进行偷排。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中间池至砂滤池中间管线、压滤机回水渠道分别设置暗管,废水可直接通过暗管进入外排管网。经取样监测,该公司北门外排管道井废水COD浓度为2.59×104mg/L,NH3-N浓度为242mg/L,分别超标50.8倍、5.9倍,经定性分析,废水中还含有辛醇、苯系物等成分;四是污水处理及危废处置管理混乱。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无絮凝剂、双氧水管理台账和购买发票,危险废物自2014年6月3日向青岛新天地转移1吨后,剩余危险废物贮存量与台账不符。 针对山东邦迪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东营市利津县环保局已分别于7月25日、27日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治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罚款36万元,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