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年前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尚不具备再下调条件

27.02.2015  10:45

  国务院新年送出“大礼包”,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山东企业来说,这一利好消息早在3年前就到来了,此次能否继续下调?相关人士表示,尚不具备条件。

  济南一家私企老板张先生说,人力成本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他的公司有20名员工,每人月工资约为3500元,仅失业保险费率一项,按照3%比例缴费时,单位需缴费率2%,因此每月公司要支出1400元,一年则达16800元。2012年之后,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也就是一年单位只需缴8400元。对个人来说,减负后每个月失业保险金只扣除工资的0.5%,月工资3500元的职员每月只需承担17.5元。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2012年,人社部曾下发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作为试点城市,2012年,山东已开始降低失业保险税率,在当时国家规定的3%(单位缴2%,个人交1%)的基础上,降低50%,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1%和0.5%缴纳。

  “降低失业保险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山东每年因此少征收几十亿税款。”相关人士说,由于山东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上走在全国的前列,而且力度比较大,在本轮调整中,还不具备继续下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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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已“八连涨”

  失业保险待遇不受费率影响

  “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不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待遇领取。”省人社厅相关人士称,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而且山东省已连续8年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呈上涨趋势。

  记者从市社保部门获悉,截至去年,济南已实现失业保险金“八连涨”,涨幅累计达到264%,直到目前,失业人员的保险金待遇是每人每月900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时间有关。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来设置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济南“五险”占工资总额40%

  月薪5000元?听起来还不错吧,但网友却总结了个《月薪5000元在济南过的日子》,扣除各种花费,买房子还是要等数十年之后,而工资要过的第一道关就是扣保险……

  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在济南,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分别负担18%、8%;其次是医疗保险,企业和个人各缴9%、2%;失业保险单位缴1%,个人缴0.5%;工伤保险个人不用缴,单位根据自身性质缴0.5%至2%;生育保险也是由单位承担的,需缴0.1%。总体来说,单位给职工交的“五险”占工资的29.5%,个人也则交10.5%。

  在济南,如果月收入5000元,要扣掉525元的个人缴费部分,而单位则为你缴了1475元的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