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前的结婚证 粗糙却洋溢着满满幸福
73年前的结婚证 粗糙却洋溢着满满幸福
古往今来,结婚从来都是人生大事。作为人生大事的记录与见证,结婚证(婚书)承载的不仅仅是个体的人生故事,它所蕴涵的历史印记,更是清晰地折射出社会政治经济、民风民俗的发展变迁,记录了时代的文明进步。
8日,记者在丹阳市古代契约文书收藏馆,看到了两张稀有的订婚证书和结婚证书。这两张证书,颁发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距今已经整整73年,颁发者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并且还是宣纸制成。
两张证书都由宣纸制成
丹阳市古代契约文书收藏馆,收藏了千余张从清代到上世纪70年代的结婚证书。这些或古老或现代、或精美或粗糙、或简洁或繁琐的斗方故纸,在甜蜜喜庆的形式之下,展现着一段段波澜壮阔、迂回曲折的历史场景,令人回味无穷。
这两张稀有的订婚证书和结婚证书,分别颁发在1946年5月14日和1946年7月5日,前后相距不到2个月。颁发者为“晋冀鲁豫边区的共产党抗日民主政府河北涉县县政府”。更为难得的是,两张证书的所有“对象”均为贾小亭、付小翠,且由宣纸制成。
记者看到,在《结婚证书》和《订婚证书》上,都盖有清晰的“涉县县政府印”。证书是二张旧黄色粗糙的手工宣纸,长22厘米,宽10厘米。以《结婚证书》为例,木板刻印红色楷书,上有“结婚证书”。“结婚证书”表中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出生年月日”、“结婚年月日及所在地”、“申请登记年月日”等字样。同时,还有“证人姓名”、“籍贯”等字。此外,《结婚证书》还载有:“结婚申请登记查与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结婚各条规定相合,准予结婚登记。本区特发给证明书为证。”
历经73年风风雨雨留存至今
丹阳古代契约文书收藏馆副馆长刘妍告诉记者,1946年,正值解放战争,边区经济条件非常艰苦,这张结婚证的粗糙纸质和简陋印刷就足以证明。故此,这一对订婚、结婚证书能够在历经73年的风风雨雨后留存至今,实属不易。
刘妍介绍,1941年,由邓小平同志提议,在中共北方局和八路军总部的建议下,将晋冀豫边区改为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7月7日至8月15日在山西辽县(今山西左权县)桐峪村召开了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会议期间通过了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和边区政府组织条例、土地使用法、统一累进税条法、婚姻暂行条例、边区财政预算案等一系列条令、法案。晋冀鲁豫边区包括22个行政区(署),154个县,太行区为边区政府直属区下属39个县。
涉县革命老区,在抗战时期,因刘伯承和邓小平运筹赤岸、八路军一二九师鏖战太行而名垂青史。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新华广播电台、新华日报社等110多个党政机关单位曾长期驻扎于此。1942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对结婚、订婚、离婚做了详细规定,强调了婚姻自由、平等的原则,这些都明确地反映在结婚证书上。
那时就树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文明观念
指着两张证书,刘妍说,它们分别用了整整一半的篇幅,摘录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四章关于“结婚”的内容,包括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男不满18女不满16不得结婚;结婚须向村级以上政府登记并须领取结婚证明书;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的旁属血亲不得结婚;患有精神病及遗传性恶疾者不得结婚;寡妇有再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并不得藉此索取财物,寡妇再嫁时可带走本人的财物。——这些,都可以看成是《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的一次普法教育。
而证书上的结婚誓词,也是强调男女双方“情感融洽,心意相投,在双方自愿原则下定立婚姻”,结婚后“夫妇均应互助友爱,共同建立平等自由幸福之新家庭生活。”
刘妍说,由此可见,边区确立的婚姻制度,已经树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文明观念。《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已逐步解除了几千年来套在中国妇女身上的枷锁,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从这时开始就已经成为一种“流行”了。
同时,这些婚姻条例的公布与实施,也是边区政府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向前迈出的新的里程。由此,《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奠定了基础,从其身上我们已经看见了新中国《婚姻法》的雏形。通讯员 孙国武 徐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徐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