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月起执行油品地方新标 年可节约燃油54万吨

15.10.2014  08:12

油品地方新标下月全省执行

◆污染物排放指标严于国标◆年可节约燃油54万吨,减排PM2.5过万吨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14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11月1日起,我省《车用清净汽油

、《清净柴油》地方强制性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当前我国首批含有节能减排和清净性指标的地方强制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我省每年可节约燃油约54万吨,预计年可减少PM2.5排放约1.2万吨左右。

这两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是以提升我省燃油品质、节省燃油消耗,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为目标。”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郭大雷表示,“标准重点新设定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合物等有害物质的净化率和节油率两个重要指标,将减排和节能技术指标要求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今年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国Ⅳ汽油标准,车用油品实现升级。“《车用清净汽油》标准,同比国Ⅳ标准汽油在控制排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碳氢化合物下降30%、一氧化碳下降12%、氮氧化合物下降35%,节油率达3.2%。”标准修订和起草单位之一的山东吉利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石磊说。

同时,车用清净柴油新标准同比国Ⅲ标准柴油在控制排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颗粒物(PM)下降25%、细颗粒物(PM2.5)下降20%、碳氢化合物下降15%、一氧化碳下降12%、氮氧化合物下降5%;节油率达到3.0%。

据统计,2013年我省燃油消耗总量达1800万吨,其中柴油1080万吨左右,汽油720万吨左右,此次两项标准实施后,按3%节油率计算,年可节约燃油约54万吨,折合节省标准煤约75.6万吨。

除经济效益外,环境效益也非常突出。”石磊介绍,根据相关测算,我省在实施新修订标准后,年可减少PM2.5排放约1.2万吨、一氧化碳约50.4万吨、氮氧化合物约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52万吨。

我省辖区内所有油品销售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将全面执行两项油品标准要求,添加符合要求的燃油品质提升剂,确保提高油品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