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获得2014年四季度生态补偿资金752万元
30.01.2015 21:4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山东省2014年四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日前揭晓,我市获得补偿资金752万元,与临沂并列第四位。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01.20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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