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09.01.2015  13:13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商贸物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2014年10月20日在郑州召开,以下简称郑州会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和《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和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总结



1.列入商务部和省级试点的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6市,请对照《共同配送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机制建立、政策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效果、典型案例以及难点问题等认真总结分析2014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2015年工作重点、打算和工作建议,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商务厅。



2.未列入试点的10个市,重点就2014年商贸物流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亮点经验以及2015年工作思路、打算、建议做好总结分析,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商务厅。



二、做好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摸底调查



1.按照商务部下发的《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请各市对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托盘笼等)应用推广、循环共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填写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标准托盘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2.请各市对按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 2226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指南》(GB/T 23830-2009)、《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8)等国家标准,参照商务部印发的《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案例指引》建设的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三、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



为深入了解各市商贸物流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2015年起,省商务厅将建立商贸物流工作动态季报制度。请各市围绕商贸物流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创新案例、典型经验、问题建议等做好分析梳理,分别于每季度末(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报送动态工作简报。



联系人:李守国 周颖



电  话:0531-89013591,89013810



传  真:0531-8901370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标准托盘应用情况调查表



     2.《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调查表



 



 



 



                       山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附件1: 标准托盘应用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 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情况调查表.doc

来源:( 山东国际商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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