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实施计划正式印发

10.05.2016  11:43

  近期,青岛市七项治理总指挥部正式印发了2016年我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实施计划。2016年,青岛市将严格执行新大气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抓好燃煤、扬尘、机动车和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实现PM2.5同比改善5%。具体工作方面,将实施9个方面34项重点措施。

  一是深化燃煤污染控制。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分散小燃煤锅炉,制定实施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民用散煤污染问题。

  二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燃气管道,不断扩大燃气使用范围。

  三是加强建设施工、裸露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严格落实《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大裸露土地绿化,提升道路保洁水平。

  四是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全面销售国五车用燃油,对公交、环卫、邮政等新购车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范围。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气监管。

  五是深入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大力开展工业有机废气、餐饮油烟治理和汽修喷漆废气治理工程。

  六是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以北部城区为重点,推进老企业搬迁,加强搬迁企业厂房拆除及场地二次开发扬尘控制,缩小空气质量南北差距;完善港口扬尘防控。

  七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实施缓控释施肥、秸秆反应堆等新技术,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强化秸秆禁烧,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八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肃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九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各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