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将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25.12.2016  12:15

  24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山东将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指出,到2017年,我省将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医院可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同时,医院可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此外,山东省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卫生机构。

作者:王雅茜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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