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6μg/m3,同比改善7.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1μg/m3,同比改善7.7%;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45μg/m3, 同比改善23.7%;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1μg/m3,同比改善10.9%;“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14.7天,同比增加了15.1天;重污染天数为29.9天,同比减少了4.8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46,同比改善7.9%。
二、生态补偿情况
2015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326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1971万元,合计发放11290万元。全年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471万元;德州市和聊城市获得的资金最少,为310万元。
三、工作进展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基本建立。 201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3次常务会议、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别与17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动实施了省会城市群联防联控机制,基本建立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2.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的约束性机制稳定发力。一是干部考核。 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年度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有效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信息公开。 坚持每月公布1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幅度排名,公开全省大气污染源达标情况和环保监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全省共8000余家涉气排放企业公开了相关信息, 三 是项目限批。 对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且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实行涉气建设项目从严审批。2015年,先后对3个市实行涉气建设项目限批。 四 是责任追究。 2015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对6936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64起。
3.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国家下达我省“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任务目标分解到17个设区市。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 “外电入鲁”、特高压输电工程等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15年底,我省新能源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为10.3%;全省天然气利用量达100亿立方米,可替代煤炭消耗1863万吨。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 2015年以来,共关停小火电机组86万千瓦;淘汰燃煤小锅炉6161台,共计8724.9蒸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其中炼铁产能119.4万吨、炼钢产能465万吨、焦炭产能40万吨。四是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利用两年时间,分类分批对7019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成项目2738个,约占项目总数的39%。
(2)工业污染治理。一是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41台燃煤机组(合计装机容量1464万千瓦)、3台燃煤锅炉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排放水平。 二是标准引导作用逐步加强。 2015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截至目前,我省列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各类重点治污项目已全部完成,全省完成脱硫再提高、脱硝改造和除尘再提高的火电机组分别达到2105、5488、3733万千瓦,占总装机的30%、79%、54%。
(3)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一是顺利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淘汰黄标车116.5万辆,完成率为100%;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99101辆,完成率为100%。 二是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成品油质量检查和加油站清理整顿,有效保障了车用油品质量。
(4)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截至12月底,全省城市和县城规模以上工地,绝大多数工地落实了工地围挡、裸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和清扫保洁等扬尘治理措施,96.5%的规模以上工地安装了监控设备;渣土运输车密闭化达标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分别达到97.4%、73.8%;有机扫车2160台,道路冲洗洒水车1294台,主次干道机扫率83.9%,洒水率86.5%;2015年新绿化裸露土地3908万平方米,累计绿化1亿1千万平方米。
(5)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底,发布省级红色预警1次,17个设区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87次,其中蓝色预警7次,黄色预警52次,橙色预警21次,红色预警7次。顺利完成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6)省会城市群联防联控。 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经验做法,省政府于2015年11月22日组织召开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议,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签订《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探索建立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