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济南•明湖秋韵”2015年山东省精品曲艺邀请展演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艺术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曲艺作品,推进全省曲艺艺术创新发展,省文化厅定于下半年举办“明湖秋韵”2015年山东省精品曲艺邀请展演(以下简称邀请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15年9月 济南明湖居
二、 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济南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活动内容
(一)曲艺新创作作品展演
1、作品要求:近年来新创作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突出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反映现实生活,反映“四德”建设内容的各类曲艺作品,作品力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
2、曲种形式:以山东地域曲种为主,含鼓曲类和说唱类节目,不包括小品、诗朗诵等形式。
3、参演范围:面向全省18—50周岁(1970年1月1日——1997年1月1日出生)的中青年曲艺演员。
4、评选方式: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邀请省内外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通过审看节目录像的方式从各地申报节目中精选30—40个优秀曲艺节目,于9月上旬在济南明湖居举办4—5台节目展演,入选作品由省文化厅颁发优秀节目证书。展演期间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将邀请有关专家和媒体进行观摩、座谈,加强评论和宣传工作。
(二)精品曲艺邀请展演
1、展演作品:以传统经典曲艺作品为主,展示山东地方曲种和传统作品魅力。
2、展演形式:向省内曲艺项目传承人发邀请函,确定演出人员及节目,于9月中旬在济南明湖居举办2场邀请展演,由省文化厅向展演人员颁发纪念证书。
3、邀请范围:省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项目传承人代表。
(三)山东曲艺发展论坛
1、参会人员:省内外曲艺作者、学者、专家、评论家、表演艺术家等。
2、论坛主题:当前形势下山东曲艺传承发展与振兴繁荣。
3、论坛形式:采取主题讲座与交流互动相结合的形式,于9月中旬举办两场论坛,并将与会人员论文及发言整理汇编,作为指导全省曲艺发展的理论文献成果。
四、组织报名
1、各市文艺单位、艺术院校参加邀请展演的人员报名由所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选拔、推荐、报送。省直艺术单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厅报送。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推荐报名工作,对参评节目和报名材料认真审查,择优报送。各市报送参加曲艺演员展演节目不超过6个,推荐曲艺精品邀请展演节目不超过2个;济南市报送参加曲艺演员展演节目不超过7个,推荐曲艺精品邀请展演节目不超过3个;省直艺术单位报送参加曲艺演员评选展演节目不超过2个,推荐曲艺精品邀请展演节目不超过1个。
2、每名参加展演的人员限报1个节目。节目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单个节目总体人数不超过6人,其中伴奏人数不超过4人。评选展演期间不得变更。
3、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艺术单位将以下材料于6月10日前报省文化厅艺术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山东省曲艺演员展演报名表(须盖章,“本人承诺”处要求参赛人员个人签字)、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伴奏人员不需报送)、演出剧照(7寸)、参评节目视频光盘(为便于评选,请各申报单位将所推荐全部参评人员视频按报名顺序集中刻盘)。
(2)山东省精品曲艺邀请展演推荐表(须盖章)、演出剧照(7寸)、展演节目视频光盘。
报送地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山东省文化厅艺术处
邮 编:250013
联 系 人:刘芳 贾鸣鸣 0531--86568813
五、其它事项
1、邀请展演期间,主、承办单位将组织全程录制,相关音(视)频发行权均属邀请展演组委会。参评参演人员一旦报名,视作同意此项规定。
2、主、承办单位将对参加邀请展演人员给予一定补助。
附件:
1、 山东省曲艺演员评选展演报名表.doc
2、 山东省精品曲艺邀请展演推荐表.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