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03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www.mohurd.gov.cn -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3月24日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书面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汇总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9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通知辖区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按照要求填报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并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二)凡是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一体化平台企业信用记录。
(三)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登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仍使用往年统计报表时的用户名、口令。新设立企业的登录用户信息由各市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配发。
联系人:胡雪晶、马怀远,联系电话:0531-87087166,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63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