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2016年底全省实现无传销城市目标
中国山东网11月25日讯 (记者 张敏敏)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工商局和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山东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体规划,山东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市全部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目前,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共有省综治委、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16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起,山东省相继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及“无传销街道(乡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4万个、“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圆满完成创建规划。针对这一实际,为增加创建工作实效性,山东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范围及创建思路确定为:以地级市(含副省级市,以下简称市)为单位,首先从创建无传销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开始,建成一个,巩固一个,所辖区、县全部完成创建的市,由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认定为无传销城市。
所谓无传销城市,是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传销违法犯罪,社会面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基本清除,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显著增强的市。
据介绍,结合实际情况,山东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体规划为:力争到2014年底,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5年底,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6年底,全省各市全部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也已经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同时,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