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协下发通知开展2016年度全省公证质量检查

23.08.2016  14:32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公信力建设,不断完善全省公证质量管理,近日,山东省公证协会下发《关于开展二○一六年度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活动。
      通知指出,今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活动将分为各市自查和全省集中检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市可以采取本市自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几市联合互查的方式,对全省公证质量开展普遍、全面的检查;第二阶段,省公证协会将组织全省抽卷,集中评审,对各市公证质量开展重点检查。全省各公证处及全体执业公证员均在公证质量检查范围内,2015年以来新执业公证员列入必查人员范围,2015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中排名倒数后10位的公证处和有不合格卷宗的公证员作为今年重点检查对象。
      通知要求,今年全省公证质量检查的内容以民间借贷合同、还款协议、无名合同(协议)、保全证据类公证和2015年质量检查中问题较为集中突出的公证事项作为重点,各市公证协会根据本市公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检查的公证事项种类作为补充。另外,为了解掌握涉及担保性质的委托书公证事项的办理情况,该类卷宗作为抽取范围以外的卷宗报送检查。
      通知强调,各市在全省公证质量检查中要对本市及各个公证机构公证质量进行总体评估,在检查中发现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及时总结改进,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协会,将作为优秀公证员和优秀公证质检员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市公证协会要充分认识公证质量的重要性,所有公证人员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执业能力和办证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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