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鲁建建字【201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监理资质动态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4]47号),各级住建部门对2014年度全省工程监理资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各市核查监理企业576家次、在监项目977个,发现各类不规范行为1033项,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监理企业51家、监理人员37人。在各市核查的基础上,2014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进行了抽查,共抽查监理企业127家、在监项目116个,发现问题197项。核查发现多数企业监理资质条件满足标准要求,项目监理现场的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监理工作到位。但是,个别企业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资质条件不达标,项目管理现场人员不到岗、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地方行业监管有待加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还未形成。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监理资质不达标企业
省厅在抽查时对部分监理资质不达标企业,已经责令限期整改。目前仍有31家企业注册人员不达标,另有15家企业监理资质证书超出有效期。请各市督促46家初审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资质核定,申报材料由各市初审同意后于4月15日前统一报省厅,核定批准前一律暂停企业相应资质承接新监理业务的资格。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核定不达标的,省厅将依法撤回资质。
(二)认真督促整改各类不规范行为
各市要按照省厅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立即组织对核查发现的项目监理现场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到岗,监理市场压级压价、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没有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该处罚没有处罚的,要立即依法作出处罚。各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于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各市组织“回头看”有关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省厅。
(三)切实加强对监理工作的服务监管
近期国家全面放开了监理工作取费政府指导价。要适应形势要求,转变服务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监理企业以贯彻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为重点,以落实《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为抓手,加快推进监理服务标准化,不断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水平。要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准入清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 初审不合格需核定监理资质企业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