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简章

18.04.2016  15:24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研究工作,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单位网站主页:  www.sdifdc.org.cn

  二、招聘人数

  结合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人员2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食品药品检验事业;

  2、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编制外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通过网络报名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本人签名的《编制外人员岗位报名表》及以下相关证件到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四)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

  (六)公示签约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

  试用期3个月,正式聘用后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要求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宜

  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相关时间地点等,请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

  网址:www.sdifdc.org.cn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16575

 

  附件:  1. 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2. 招聘人员岗位报名表